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五十三
仁宗
慶曆四年(甲申,一○四四)
1 十一月戊午朔,司天言日當食不食。
2 判國子監余靖言:「臣伏見先降敕命并貢舉條制[一],國子監生徒,聽學滿五百日方許取應,每十人之中與解三人。其諸路州、府、軍、監並各立學及置縣學,本貫人並以入學聽習三百日,舊得解人百日以上方許取應。後來雖有敕命,曾到省舉人與免聽讀,內新人顯有事故給假,並與勘會除破,其如令非畫一,難以久行。竊以國家興建學校[二],所以獎育俊秀而訓導之。由是廣學宮,頒學田[三],使其專心道義,以思入官之術。伏緣朝廷所賜莊園、房錢等贍之有限,而來者無窮,若徧加廩給,則支費不充,若自營口腹,則貧窶者衆,日有定數,不敢不來,非其本心,同於驅役。古之勸學,初不如此。臣以為廣黌舍[四],所以待有志之士,去日限,所以寬食貧之人,國家有厲賢之風[五],寒士得帶經之便。欲乞應國子監太學生徒,如有情願聽讀,滿五百日,即依先降敕命,將來取解[六],十人之中與解三人,其不滿五百日者,並依舊額取解應舉。所有開封府及天下州、軍建立州學處,亦取情願聽讀[七],更不限以日數。所貴寒士營生務學,不失其所。」乃詔罷天下學生員聽讀日限。
3 己未,錄大名府五縣巡檢、右侍禁彭仲舒子益為三班奉職,以仲舒與賊鬬死也。
4 癸亥,賜出箭頭僧方諫齋糧月錢四千。諫,鄜州人,自陝西用兵以來,凡中箭而留鏃在骨者,飲之以藥,而箭隨出,嘗賜紫衣,後召見,欲與班行,不就,遂賜師號,令居京師。至是,遣赴保州城下,為軍士出箭鏃者二十一人,故又賜之。
5 甲子,監進奏院右班殿直劉巽、大理評事集賢校理蘇舜欽,並除名勒停。工部員外郎、直龍圖閣兼天章閣侍講、史館檢討王洙落侍講、檢討,知濠州;太常博士、集賢校理刁約通判海州。殿中丞、集賢校理江休復監蔡州稅,殿中丞、集賢校理王益柔監復州稅,並落校理。太常博士周延雋為秘書丞,太常丞、集賢校理章岷通判江州,著作郎、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呂溱知楚州,殿中丞周延讓監宿州稅,校書郎、館閣校勘宋敏求簽書集慶軍節度判官事,將作監丞徐綬監汝州葉縣稅。
先是,杜衍、范仲淹、富弼等同執政,多引用一時聞人,欲更張庶事。御史中丞王拱辰等不便其所為。而舜欽仲淹所薦,其妻又衍女也,少年能文章,議論稍侵權貴。會進奏院祠神,舜欽循前例用鬻故紙公錢召妓女[八],開席會賓客[九]。拱辰廉得之,諷其屬魚周詢、劉元瑜等劾奏,因欲動搖衍。事下開封府治。於是舜欽及巽俱坐自盜,洙等與妓女雜坐,而休復、約、延雋、延讓又服慘未除,益柔并以謗訕周、孔坐之,同時斥逐者,多知名士。世以為過薄,而拱辰等方自喜曰:「吾一舉網盡矣!」王拱辰行狀云或作傲歌,有「醉臥北極遣帝扶[一○],周公、孔子驅為奴」,蓋益柔所作也。延雋、延讓皆起子。
獄事起,樞密副使韓琦言于上曰:「昨聞宦者操文符捕館職甚急,衆聽紛駭。舜欽等一醉飽之過,止可付有司治之,何至是陛下聖德素仁厚,獨自為是何也?」上悔見於色。
自仲淹等出使,讒者益深,而益柔亦仲淹所薦。拱辰既劾奏,宋祁、張方平又助之,力言益柔作傲歌,罪當誅,蓋欲因益柔以累仲淹也。章得象無所可否,賈昌朝陰主拱辰等議。及輔臣進白,琦獨言:「益柔少年狂語,何足深治。天下大事固不少,近臣同國休戚,置此不言,而攻一王益柔,此其意有所在,不特為傲歌可見也。」上悟,稍寬之。
時兩府合班奏事,琦必盡言,事雖屬中書,琦亦對上陳其實,同列尤不悅,上獨識之,曰:「韓琦性直。」據正史蘇舜欽傳,御史不載劉元瑜姓名,元瑜傳亦不云嘗奏舜欽[一一],獨魏泰雜記載「一網打盡」乃元瑜語,今并出其姓名於魚周詢下。然周詢七月為知雜,九月為吏外,十月為省副,不屬御史臺矣。當考。宋祁、張方平同劾奏王益柔,此據韓琦家傳。李清臣行狀但云近臣,蓋諱之也。今仍出二人姓名。魏泰云:發舜欽等祠神會者,太子中舍李定也,梅堯臣為作「一客不得食,覆鼎傷衆賓」詩。按舜欽等坐責,乃御史劾奏,又當時但借此以傾杜衍爾,李定無與[一二],今不取。
6 乙丑,降廣南東路刑獄、都官員外郎徐仲謀知邵武軍,坐部吏取京債[一三]事發,而詐為月日發體量狀也。張師正倦游錄載仲謀獻秋霖賦,忤賈昌朝、陳執中,故坐責,且云皇祐中事,誤也。今不取。
7 丙寅,審官院言三司判官、開封府推判官、天章閣侍講及館職嘗任[一四]提點刑獄,各係清要資序,請自今磨勘改官,更不限舉主[一五],從之。
8 刑部郎中、集賢校理彭乘,京西轉運按察使、太子中允、直集賢院李絢,並同修起居注[一六]。乘前為夔州路轉運使,會土賊田忠霸誘下溪州蠻將內寇,乘適按部至境,大集邊吏,勒兵山下以備賊,賊遁去,因遣人間之[一七],其黨斬忠霸,夷其家。有詔褒美。三年十月,李肅之為夔憲,已載田忠霸事[一八],當考。
呂溱既貶,修起居注缺,中書擬人,而乘在選中,帝指乘曰:「此老儒也,雅有恬退名,無以易之。」及召見,諭曰:「卿先朝舊人,久補外,而未嘗自言。」對曰:「臣生孤遠,自量其分,安敢過有所望。」帝益嘉之。
9 戊辰,校書郎、館閣校勘宋敏求落職,與京師差遣,敏求自言祖母年高,願落職以便養也。
10己巳,詔曰:「朕聞至治之世,元、凱共朝,不為朋黨,君明臣哲,垂榮無極,何其德之盛也。朕昃食厲志,庶幾古治,而承平之弊,澆競相蒙,人務交游,家為激訐,更相附離,以沽聲譽,至或陰招賄賂,陽託薦賢。又按察將命者,恣為苛刻,構織罪端,奏鞫縱橫,以重多辟。至於屬文之人,類亡體要,詆斥前聖,放肆異言,以訕上為能,以行怪為美。自今委中書、門下、御史臺采察以聞。」
11范仲淹上表乞罷政事,知邠州,詔不許。
12知潞州尹洙上疏言:
臣聞知賢而不能任,任之而不能終,於治國之道,其失一也。去年朝廷擢歐陽修、余靖、蔡襄、孫甫相次為諫官,臣知數子之賢且久,一旦樂其見用,又慶陛下得賢而任之,所慮者任之而不能終爾。以陛下知臣之明,修等被遇之深,豈有任之而不能終哉?蓋聞唐魏玄成既薨,文皇親為撰碑文以賜之,後有言其阿黨者,遂覆其碑。近世君臣相得,未有如唐文皇與魏玄成者,間言一入,則存歿之恩不終,臣未嘗不感憤歎息而不能已也。以是而論,則知之任之為易,終之實難,可不慮哉。屬聞歐陽修領使河北,臣以邊事之重,故不復以內外為疑。今又聞蔡襄出知福州,未審襄以親自請,為以過斥。若以過斥,豈當進其官秩?若以親請,則襄在京師不三四年,已再省其親,士大夫去遠方而仕京師者,孰不念其親,豈獨襄得遂其私恩哉,則襄之不當出明矣。陛下優容諫臣,在唐文皇上。修等之才,雖不愧古人,然所施為,未能少及於魏玄成,則間毀之言,不必待其歿而後發也[一九]。伏惟念知之之已明,任之之已果,而終之之甚難,則天下幸甚。然臣愛修等之賢,故惜其去朝廷而不盡其才。如陛下待修等未易於初,則臣有稱道賢者之美,如其恩遇已移,則臣負朋黨之責矣[二○]。
夫今世所謂朋黨,甚易辨也。陛下試以意所進用者姓名詢于左右,曰某人為某人稱譽,必有對者曰,此至公之論;異日其人或以事見疏,又詢於左右,曰某人為某人營救,必有對者曰,此朋黨之言。昔之見用,此一臣也,今之見疏,亦此一臣也,其所稱譽與營救一也。然或謂之公論,或謂之朋黨,是則公論之與朋黨,常繫於上意,不繫於忠邪,此御臣之大弊也[二一]。臣既為陛下建忠謀,豈復顧朋黨之責,但懼名以朋黨,則所陳之言不蒙見采,此又臣之深慮也。惟聖明裁察。
13庚午,詔:「主兵之官,皆有牙隊帶器械以從護之。其遇賊不用命而致陷沒主將者,自今人雖衆並以軍法論,苟能顯立功效,亦當優拔之。其令諸路部署司申嚴飭戒。」韓琦嘗有此奏,已見前。
14詔如天禧故事,置諫官六員。此據會要。
辛未,太常博士錢明逸為右正言,諫院供職。
15諫官余靖言:「臣伏覩南郊肆赦在近,曠蕩之澤,與民更始,四方延頸,相望恩渥。臣訪聞荊湖南路,本因蠻賊出就民家居停,其提點刑獄邵飾等,盡令近山人戶不得耕種,及燒折屋宇,起遣入城居住,遂致近山人戶失業,亡入賊中。及楊畋將不曾作蠻賊人戶,盡底驅逐,散入廣南東、西路,失其巢穴。又京西去歲,被賊人張海等虜掠驚擾。臣欲乞於南郊赦書中特示存撫,應荊湖南、北路人戶先因脇從,及投入賊中者,限赦書到後一百日內,經官司首身,並令州縣勘會,支與舊來田業,其山猺人戶,亦令安撫。轉運、提點刑獄等司,多方招誘,如能效順,並與放罪,務令各歸舊住山林,常加存恤。應京西及荊湖北路去年經賊人驚擾縣分人戶,轉運司體量勘會,與免一年科配。其上項事節,乞指揮中書、樞密院商量施行。」從之。余靖議赦書條目,不知何時,赦書多從其言,今附郊禮前。
16己卯,改上莊穆皇后諡曰章穆,莊獻明肅皇太后曰章獻明肅,莊懿皇太后曰章懿,莊懷皇后曰章懷,莊惠皇太后曰章惠。前一日奉五后諡冊于文德殿,宿垂拱殿,百官自正衙從至大慶殿,發冊寶,授太尉,出殿門。時雨雪連日,帝露立褥位,俟冊寶登車,衮冕沾溼,良久還幄。所司導冊寶赴三廟,各於南神門外幄次以竢,奏告畢,皆納於室。王拱辰行狀云章獻、章懿、章惠既升祔,王拱辰言孝章嘗正位號而祀別室,非是,亦請升配。時不見用。至元豐中,卒如拱辰議。
17庚辰,朝饗景靈宮。是日,大霽。
18辛巳,饗太廟、奉慈廟。上始至版位,禮儀使奏降神之樂九變[二二],請即小次,帝曰:「朕竭誠在祀,固無所勞。」入奉慈章懿室,顏色悽愴,左右莫不感動。
19壬午,合祭天地於圜丘,始至壇下,敕太常無得擅減樂聲。大赦。復西京、河陽府所廢縣。京西、湖南北經賊剽劫處,第蠲其租。益、梓路轉運司歲市綾綿、鹿胎萬二千,特與減半。保州舉人舊係南省下第者,特免取解,新取解者,於舊額上增解二分。陝西路解額狹處,令貢院定分數以聞。
先是,益州路轉運使袁抗言三司每歲於兩蜀市綾綿、鹿胎,比歲蜀民困甚,願少寬其力,以備秦中它日之急。赦書蓋從抗請也。
20黎州歲售蠻馬,詔擇不任戰者卻之。抗奏:「朝廷與蠻夷互市,非以取利也。今山前、後五部落仰此為衣食,一旦失望侵侮,用幾馬直可平。臣念蜀久安,不敢奉詔。」卒如舊制。
21是月,諫官余靖言:「臣竊聞湖南賊人首領黃四、鄧和尚等各已歸降,又聞郴州奏蠻賊千餘人打劫宜章縣放火殺掠者。臣初以湖南州軍山險之處即是蠻獠,譬如蜂蟻,各有屯聚,若得就巢穴,安其棲息,不生驚擾,必不肆毒於人。其間蠻人,亦有不曾作過,一例遭官軍就居處殺戮,必然懷恨,未肯歸降。伏緣自古招撫山賊必先恩信,如治亂繩,緩乃可解。今楊畋銳於殺伐,蠻人必不相信,臣累曾奏陳,乞抽迴楊畋,乃能令蠻賊盡類歸附,未蒙朝廷指揮,必是大臣曾與保任,所以不肯移畋。雖畋曾經邊任,身耐勞苦,與招撫蠻賊,事體了不相同。但移楊畋,卻與近邊差遣,別以恩招撫蠻賊,使其降附,不可恐畋之怨而不憂賊之疑而不降也。」鄧大志、黃文晟、黃士元授官在十月癸丑,當即是黃四、鄧和尚也。
又言:「臣風聞廣南東路轉運司奏,蠻賊於連、韶州界打劫,乞差使臣抽押江南兵級前去捉殺。臣以為轉運使倉卒張皇,無足憂者。竊料此賊只因楊畋打殺九疑山外蠻人巢穴,奪其理生之具,本非作過之人,既失所居,遂懷怨恨,迸散為盜,故先劫掠郴州宜章縣,次入連、韶州界。初緣郴、連等州,山險闊遠,秋多瘴癘,朝廷益發甲兵,徒生勞擾死亡之患,賊人深入險阻,不能得見,不可更令廣東之民受此疲弊。臣之愚計,且以天下之大,豈必與一小蠻獠校其勝負!只乞朝廷抽迴楊畋并九疑山下兵甲,卻令前來歸降賊人,入洞招諭蠻人,以朝廷不恃殺伐,降者更得恩賞,使蠻之餘黨,安其窟穴,自然不出為盜矣。」
又言:「臣初見去年以來,荊湖南路蠻人及戎、瀘州蠻相繼作過,惟戎、瀘州蠻,朝廷遣官招撫,即時安定,而湖南路官軍殺伐稍多,蠻人失其巢穴,所以至今驚擾鄉縣,延及別路。況今湖南賦稅已不上供,不可更令廣南又困兵禍。臣愚以為因南郊肆赦之後,朝廷宣差親信臣僚,乘驛往彼宣導恩信,招攜降附。兵馬可罷之處,即令罷之。昭示朝廷仁恩不尚殺伐之意,使蠻人向信,安其棲息,不復為鄉縣之害。」廣東奏蠻賊寇連、韶州界,實錄全不載於四年,據余靖奏議附此。六年十二月,實錄乃書蠻寇英、韶州界。是時,靖責逾一年有半矣。靖此奏,因南郊肆赦之後,遣使招諭,此四年事也。
22詔引進使、四方館使並兼閤門事。此據會要。
1 十二月壬辰,加恩百官。
2 左千牛衛大將軍、交州刺史宗敏,緣郊恩請封所生母范氏,許之。宗室得封所生母,蓋自宗敏始。宗敏,信安郡王允寧子也。宗敏封所生母,不知何時,因宗敏是年八月領交州刺史,即附見今郊,當考。
3 乙未,冊命元昊為夏國主,更名曩霄。其冊文曰:「咨爾曩霄,撫爰有衆,保于右壤。惟爾考服勤王事,光啟乃邦,洎爾承嗣,率循舊物。向以稱謂非正[二三],疆候有言,鄙民未孚,師兵勞戍。而能追念前眚,自歸本朝,騰章累請,遣使係道,忠悃內奮,誓言外昭,要質天地,暴情日月。朕嘉爾自新,故遣尚書祠部員外郎張子奭充冊禮使,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張士元充副使,持節冊命爾為夏國主,永為宋藩輔,光膺寵命,可不謹歟!」仍賜對衣[二四]、黃金帶、銀鞍勒馬,銀二萬兩,絹二萬匹,茶三萬斤[二五]。冊以漆書竹簡,凡二十四,長尺一寸,褾用「天下樂」暈錦。賜金塗銀印,方二寸一分,文曰「夏國主印」,龜鈕錦綬;金塗銀牌,長七寸五分,闊一寸九分。緣冊法物,皆銀裝金塗,覆以紫繡。約稱臣,奉正朔,改所賜敕書為詔而不名,許自置官屬。使至京,就驛貿賣[二六],燕坐朶殿。朝廷遣使至其國,相見以賓客禮。置榷場於保安軍及高平寨,第不通青鹽。然朝廷每遣使往,館于宥州,終不得至興、靈焉。遣使不至興、靈,當附初遣使時。
子奭既行,尋有詔即所在止之,候契丹使至別議。富弼深言其不便,曰:「若敵使未至而子奭先去,則天下共知事由我出,不待契丹許而後行也。今若候敵使至,別無難意,而後方令子奭遂行,則是自以講和之功歸于契丹。直待得契丹許意,方敢遣使封冊,中國衰弱,絕無振起之勢,可為痛惜。萬一敵使知我尚未封冊,詞稍不順,不可卻拒元昊而曲就契丹。如此,則是朝廷不敢舉動,坐受契丹制伏,而又前後反覆,大為元昊所薄矣。此事余靖奉使時,契丹已許我封冊[二七],今但自恐怯,更思變改,臣實不曉也。兼契丹西征大衄,山前、山後,非常困弊,必不敢止我此行。伏惟朝廷,據天下之大,四方全盛,若每事聽候契丹指揮,方敢施為,使陛下受此屈辱,臣子何安?臣忝預樞輔之列,實為陛下羞之,亦為陛下憂之。伏乞斷自宸衷,不候敵使到闕,速令子奭行封冊之恩,則天下幸甚。」弼奏云:去年十二月中,知子奭已進發,近卻有指揮緣路止住。則此奏當是慶曆五年正月。今因子奭行,并書之。
4 丙申,遣入內供奉官盧昭度等五人,分往河北、河東、陝西撫循官吏將校。
5 丁酉,詔州縣以先帝所賜七條相誨敕。
6 己亥,皇第八女賜名幼悟,號保慈崇祐大師,其母張美人也。
7 癸卯,吏部尚書、知亳州夏竦為資政殿大學士。
8 甲辰,龍圖閣直學士、吏部員外郎、知秦州文彥博為樞密直學士、知益州,代蔣堂也。初,晏殊欲用堂代楊日嚴,王舉正謂不如明鎬,爭累日不得,卒用堂。會詔天下建學,漢文翁石室存孔子廟中,堂因廣其舍為學宮,選屬官以教諸生,士人翕然稱之。日嚴在蜀有能名,堂不喜之,於是節遊燕,減廚傳,專尚寬縱,頗變日嚴之政。又建銅壺閣,其制宏敞,而材不預具,功既半,乃伐喬木於蜀先主惠陵[二八]、江瀆祠,又毀后土及劉禪祠,蜀人浸不悅,獄訟滋多。久之,反私官妓,為清議所嗤。日嚴時在朝,因進對,從容言遠方所宜撫安之,無容變法以生事。故不竢歲滿,亟徙堂知河中府。
9 徙知成德軍、龍圖閣直學士、起居舍人田況知秦州。
10內殿承制丌贇為莊宅副使,內殿崇班胡元為禮賓副使,以湖南轉運使周陵言贇等在石洞捕殺蠻賊有勞故也。徐的傳云:的再至桂陽[二九],降者甚衆。其不降,若鈐景、石、華陰、水頭諸洞,悉討平之,斬其酋熊可清等。王絲墓表又云:石、鈐景二洞,聚黨數千,絲促官軍力破之,斬首數百級,招安三千人。今實錄乃周陵奏二將有勞,不知何也。當考。
11乙巳,降知楚州職方員外郎胡楷通判秦州,提點淮南刑獄、秘書丞祖無擇知黃州。初,王素自淮南徙渭州,移文楷攝轉運按察使事,無擇既不平,因與楷互訟,事雖會赦,猶降之。
12監察御史劉元瑜劾奏:「大理寺丞、集賢校理陸經,前責監汝州酒,轉運司差磨勘西京物[三○],杖死爭田寡婦李氏,并貸民錢,又數與僚友燕聚,語言多輕肆。監司繆薦其才,權要主張,遂復館職。請重置於法,勿以赦論。」詔遣太常博士王翼往按其罪,并以經前與進奏院祠神會坐之,責授袁州別駕。河東轉運使、司封員外郎夏安期罰銅十斤,太子中允、直集賢院、修起居注李絢知潤州[三一],並坐前為京西轉運使奏舉經復館職不當也。宰相杜衍多拔知名士置臺省,惡衍者指絢為其黨,而知河陽任布又言絢在京西苛察,故遽令出守。
13丙午,左衛上將軍致仕楊崇勳為太子太保致仕,知制誥張方平封還詞頭,言崇勳罪大責輕,以上將軍就第,物議無不憤疾,雖經沛宥,而致仕非赦文所該,東宮一品非崇勳所宜處。訖不從。
14戊申,邈川首領瞎氈遣使入貢。實錄於十一月辛未,書秦鳳部署司言吐蕃澄州團練使瞎氈等遣蕃僧貢名馬。此月戊申,又書邈川首領瞎氈貢金二十兩,又鐵甲一副,馬百九十匹。蓋一事也,實錄誤分為二。
15己酉,詔吏部流內銓進納授官人舉縣令者須及五考,有所部升朝官三人同奏舉,乃聽施行。
16辛亥,置保安軍及鎮戎軍安平寨榷場。
17癸丑,契丹國母遣右監門衛上將軍耶律褒、寧州觀察使星齊,契丹遣正義軍節度使蕭玖、太常少卿史館修撰姚景禧來賀正旦。
18太常博士王翼西京治獄還,賜五品服。知諫院余靖言:「治獄而賜服,外人知[三二],必以謂翼深文重法,能希陛下意,以取此寵,所損非細事也。嘗有工部郎中呂寬以治獄賜對,祈易章綬,陛下諭之曰:『朕不欲因鞫囚與人恩澤。』寬退以告臣,臣嘗書之起居注。陛下前日諭寬是,則今日賜翼非,與奪之間,貴乎一體。小人望風希進,無所不至。幸陛下每於事端,抑其奔競。請自今臣僚入對[三三],有輒求恩澤者,令有司劾其罪。」從之。
19甲寅,太常博士茹孝標責監光州鹽酒稅。時上封者言:「去歲諫官劾孝標不發父喪,推勘蹤跡,不甚明白,遂降指揮,候服闋日未得與差遣。臣以為凡人被不孝之名,而出入朝序,未得差遣,豈能默默以受愧恥,必有詞訴,上煩朝聽。孝標乞早與一外任差遣。」故有是命。此據會要,乃十二月二十七日事,實錄無之。
20乙卯,徙知鎮戎軍、供備庫使劉兼濟權環慶路鈐轄。陝西轉運使言其軍政苛急,而下多怨,故徙之。兼濟,舊傳及新傳,但云轉運使言其苛急。實錄乃云都轉運使李昭述。按昭述五年十一月初除密直、都轉運使,此時昭述猶知澶州,實錄誤也。今止從兼濟二傳,而不出轉運使姓名。又是年五月戊辰,兼濟自鄜州改梓夔路鈐轄,不書知鎮戎軍。此月乙卯,乃自鎮戎軍徙環慶。明年閏五月丁亥,又書徙梓夔鈐轄。劉兼濟為環慶鈐轄,據本傳。自鄜州徙梓夔,又徙鎮戎軍,與實錄合;自鎮戎改涇原鈐轄,復知寧州,又知原州,即與實錄差互。恐兼濟未嘗到梓夔,自鄜州即往鎮戎,自鎮戎即往環慶。實錄明年閏月丁亥所書或誤出也,今削去,更須考詳。
21環、原之間,屬羌有明珠、密藏、康奴三族最大,素號彊梗。撫之則驕不可制,伐之則險不可入。其北有二川,交通西界,宣撫使范仲淹議築古細腰城斷其路。於是檄知環州种世衡與知原州蔣偕共幹其事。世衡時臥病,即日起兵,會偕于細腰,使甲士畫夜築城,先遣人以計欵敵,敵果不爭。又召三族酋長犒之,諭以官築此城,為汝禦寇。三族既出不意,又無敵援,因遂服從。城成而世衡卒。世衡在邊數年,積穀通貨,所至不煩縣官益兵增饋,善撫士卒,病者遣一子專視其飲食湯劑,以故得人死力。及卒,羌酋朝夕臨者數日,青澗及環人皆畫象祠之。慶曆二年三月,涇原請於細腰城屬羌城內建築城寨,雖許之,元不曾興役。十月范仲淹又請城細腰,亦不曾興役。及今乃克城之。世衡以明年正月七日卒,今附見。
范仲淹復檄蔣偕築堡大蟲巉,堡未完而為明珠、滅藏伺間邀擊[三四],偕輒從間道遁歸,伏經略使庭下請死。王素將赦其罪,令復往畢功以自贖,狄青曰:「偕輕而無謀,往必更敗。」素曰:「偕死則部署行矣。」狄青乃不敢言。偕卒完所築堡,致其酋長而還。
始,明珠等族數為寇,偕潛兵伺之,斬首四百,擒酋豪三十九,焚帳落八十,獲馬牛三千,所俘皆刳割磔裂于庭下,坐客為廢飲食,而偕笑談自若。
22富弼言:
伏以河北一路,蓋天下之根本也。古者未失燕薊之地,有松亭關、古北口、居庸關為中原險要,以隔閡匈奴不敢南下,而歷代帝王尚皆極意防守,未嘗輕視。自晉祖棄全燕之地,北方關險,盡屬契丹。契丹之來,蕩然無阻,況又河朔士卒精悍,與他道不類,得其心則可以為用,失其心則大可以為患,安得不留意于此而反輕視哉?
臣昨奉詔宣撫,自渡河而北,遍詢土人熟知祖宗以來邊防事機者,觀其所說,皆有條理。謂太祖、太宗之時,契丹入寇,邊兵或有喪敗,而不能長驅,真宗初時,邊兵亦少失,而有長驅之患者何哉?蓋太祖、太宗時,屢曾出師深入攻討[三五],及寇至,又督諸將發兵禦戰,北騎雖勝,知我相繼開壁,援兵四至,無退藏之懼,是以匆匆出塞,不敢長驅也。洎真宗即位,懲喪師之衄,遂下詔邊臣,寇至但令堅壁清野,不許出兵。縱不得已出兵[三六],只許披城布陣,又臨陣不許相殺。賊知我不敢出戰,於是堅壁之下,不顧而過,一犯大名,一犯澶淵,是故雖無喪師之失,而有長驅之患。真宗再駕河朔,幸而講和,不然,事未可知也。
臣嘗為史官,竊覽國史,以土人之說參驗之,大略相合。既得祖宗朝守禦利害,又伏思今來事體[三七],不及祖宗朝,其事有七。朝廷號令不一,前後自相牴牾,事有緩急,四方不能遵行,北敵苟動,必有闕誤。此號令不及先朝嚴明,一也。自西鄙用兵,于今七年,大小凡經十餘戰,而每戰必敗,官軍沮喪,望風畏怯,北敵之衆,又非西賊可比,苟有變動,何由以威武取勝。此威令不及先朝震赫,二也。兩府大臣,不敢主事[三八],設有所主,斷然而行,則橫議羣興,惑亂聖聽,以此往往破壞,暫行復止,是致朝政不舉,北敵苟動,事繫安危,誰敢為朝廷主張行事。此執政者不及先朝大臣主斷,三也。天下民人,恩信不及,配率重大,攘肌及骨,悲愁怨恨,莫不思亂,近年凡有盜賊,應者如雲,足見人心多叛。北敵苟動,大兵四集,百姓必有觀釁而起者,自憂內患不暇,豈暇防外虞哉!此民心不及先朝固結,四也。朝廷費用浩瀚,財物殫竭,取于民則民力已困,取于內帑則內帑有限。今河北諸州軍,惟糧儲稍有準備外,其餘庫藏無不虛空,北敵苟動,所費無涯,今未有財用所出之計。此財用不及先朝豐足,五也。外有彊敵,竊圖中國,或攻或守,須得健將,今河朔止有一二人可充偏裨,五七人可以陣中役使,北敵苟動,大兵畢集,都未有將帥統領。此將帥不及先朝有謀勇而經戰陣[三九],六也。軍政隳弛,士卒驕惰,居常少有鈐束,不過笞箠,已謀殺害都將,相結逃背,若急有調發,使當矢石,則豈無變亂,與外寇勢合為孽?昨堡塞事起,滄州兵欲劫瀛州,莫州兵欲劫順安軍,自餘至城下者,無不白日劫人,殊無畏憚,其事甚近,可以為驗。士卒不及先朝肅整,七也。
上件七事,盡臣目覩耳聞,不敢緘默,恐誤邊防大計。伏望陛下特留聖念,以先朝已試之效,而革今日因循之弊,奮自宸斷,以為久長之策,不勝大幸。富弼上章,不得其時,今附見年末。
校勘記
[一] 臣伏見先降敕命并貢舉條制 「見」原作「思」,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二八之四改。
[二] 竊以國家興建學校 「建」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會要補。
[三] 頒學田 「田」原作「日」,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宋會要改。
[四] 臣以為廣黌舍 「臣」字原無,據同上宋會要補。
[五] 國家有厲賢之風 「有」原作「存」,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會要改。
[六] 將來取解 「取」原作「如」,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宋會要改。
[七] 亦取情願聽讀 「亦」原作「立」,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會要改。
[八] 舜欽循前例用鬻故紙公錢召妓女 「妓女」,宋會要職官六四之五○、宋史卷四四二蘇舜卿傳均作「妓樂」。
[九] 開席會賓客 「開席」,長編紀事本末卷三八王拱辰等劾蘇舜欽同;宋本、宋撮要本、編年綱目卷一二作「間席」,宋史全文卷八下作「席間」,宋會要職官六四之五○作「間久為會」;宋史卷四四二蘇舜欽傳及四部叢刊涵芬樓影印清康熙刊本蘇學士集附宋史本傳均作「間多」。
[一○]醉臥北極遣帝扶 「扶」原作「佛」,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一]元瑜傳亦不云嘗奏舜欽 「傳」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補。
[一二]李定無與 「與」原作「聞」,據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三]京債 宋會要職官六四之五○作「軍債」。
[一四]嘗任 原作「當任」,據宋會要職官一一之一四改。
[一五]舉主 同上宋會要在「舉主」下有「人數」二字。
[一六]刑部郎中集賢校理彭乘京西轉運按察使太子中允直集賢院李絢並同修起居注 宋本、宋撮要本「彭乘」下無「京西轉運按察使太子中允直集賢院李絢並」一十八字。
[一七]間之 原作「詢之」,據宋史卷二九八彭乘傳改。
[一八]李肅之為夔憲已載田忠霸事 「李肅」下「之」字原無,據宋史卷三一○李肅之傳及本書卷一四四補。
[一九]其歿 「其」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河南先生文集卷一八論朋黨疏補。
[二○]則臣負朋黨之責矣 「臣」原無,據同上河南先生文集補。
[二一]此御臣之大弊也 「此」字原無,據同上書補。
[二二]禮儀使奏降神之樂九變 「奏」原作「奉」,據宋會要禮一七之一三改。
[二三]向以稱謂非正 「正」原作「禮」,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大詔令集卷二三三冊夏國主文改。
[二四]仍賜對衣 「對」原作「御」,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四八五夏國傳上改。
[二五]茶三萬斤 「三」原作「二」,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四八五夏國傳上、續資治通鑑卷四七改。
[二六]就驛貿賣 「貿賣」,宋本、宋撮要本作「買賣」。
[二七]契丹已許我封冊 「我」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二八]乃伐喬木於蜀先主惠陵 「惠」原作「定」,據宋史卷二九八蔣堂傳及三國志蜀書先主傳改。
[二九]的再至桂陽 「陽」原作「楊」,據閣本改。
[三○]物 宋會要職官六四之五○作「官物」,疑是。
[三一]太子中允直集賢院修起居注李絢知潤州 「修」原作「使」,據閣本及本卷十一月丙寅條、宋史卷三○二李絢傳改。
[三二]外人知 「知」原作「不知」,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八刪「不」字。
[三三]請自今臣僚入對 「對」原作「封」,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宋史全文改。
[三四]伺間邀擊 「邀」原作「要」,據同上諸本及宋史全文卷八改。
[三五]屢曾出師深入攻討 「屢」原作「屬」,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六]縱不得已出兵 「縱」原作「繼」,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七]又伏思今來事體 「又」下原有「復」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刪。
[三八]不敢主事 「主」原作「生」,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九]戰陣 原作「陣戰」,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八仁宗經制契丹要略乙正。
ftmsw3?ukey=-633389001&rid=-2ftmsw3?ukey=-633389001&path=/ftmsw3?ukey=-633389001&path=/1.3.16.156.1